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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时间:2022年06月30日    热线:0311-85290821   来源:中新网河北


新闻发布会现场。 承德市委宣传部供图

  中新网河北新闻6月30日电 (记者 张桂芹)6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召开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主题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健全完善承德市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该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市级实施意见。近日,《承德市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承德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印发。

  《意见》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评价核心,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激发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引导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体系。科学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的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服务的良好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科技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探索和研究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科技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该市实现资本化和产业化。

  《意见》重点工作要求

  科学分类,遵循多维度评价标准。提出了开展科技成果多元价值评价、实施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破解科技成果评价“四唯”问题、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绩效导向、探索创新科技项目评估评价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六方面意见。

  共同参与,构建多元主体评价体系。提出了加强科技成果评价队伍建设、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依法合规监督三方面意见。

  尊重规律,畅通转移转化渠道。提出了推进科技成果熟化和应用、加强技术交易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进场交易、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四方面意见。

  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苏艳华表示,下一步,该市将稳步有序推进评价机制落地见效,加快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试点一批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的改革举措,推动该市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和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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