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311-85290821

河北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热线:0311-85290821   来源:中新网河北

  中新网河北新闻石家庄12月24日电 (高云航)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为推动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市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供需匹配原则,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扩大供给量,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据介绍,经过多年发展,河北省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320多万套,帮助近900万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这些人群,很多不符合公租房的收入条件。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发点来说,是在公租房之外,来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公租房保障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物保障,一种是货币补贴。现在全省已累计建成47万套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28万户,帮助150多万困难群众解决了基本住房问题。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70%。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在商品房去化周期偏长的城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自持运营。

  《意见》明确,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秦皇岛、张家口和雄安新区是“十四五”时期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他城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土地、资金、金融等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品质、确保公平公正。

  据介绍,石家庄作为国家重点监测评价城市,“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8万套,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超过30%,其中2021年已筹集1.4万套,2022年计划筹集2万套。

  与此同时,石家庄市坚持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对未享受实物配租,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承租盘活方式筹集的市场租赁住房并备案的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予以保障,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完)

编辑:【梁周杰】
中新社简介      |      关于我们      |      新闻热线      |      法律顾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