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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十条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支持政策

时间:2022年12月28日    热线:0311-85290821   来源:中新网河北

  中新网河北新闻12月28日电 (张帆)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7日消息,该省针对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目前已出台十条创建支持政策,重点从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资金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引导示范县(市)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

  据介绍,2022年8月底,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正式部署启动新一周期创建。

  对此,为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将对2023年-2025年示范周期内,省辖范围获评自然资源部的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提供政策支持。

  据了解,在土地资源方面,该省一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支撑。优先支持示范县(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给予倾斜支持,优先选派注册规划师参与指导村庄规划编制;二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示范县(市)在示范周期内每年每县(市)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亩,三年共计奖励600亩;三是优先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优先为示范县(市)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保障示范县(市)建设项目需求。对示范县(市)补充耕地指标富裕的,优先在省域或市域范围内有偿调剂。

  在矿产资源方面,该省全力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产资源配置。优先支持示范县(市)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县(市)绿色矿山建设指标不受名额限制。

  在海洋资源方面,该省一是优先申报创新发展示范点;二是先行开展用海预审;三是享受用海政策支持。河北省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示范县(市)海域使用金缴纳期限由3个月延长到6个月,用海预审意见2年有效期即将到期的,经申请有效期可再延长1年。

  《支持政策》要求该省各地要聚焦节约集约,推动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完善政策落实举措,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凝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社会共识,推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再上新台阶,着力打造全国模范标杆,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河北展现美好场景。(完)

编辑:【梁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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