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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出台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办法
2008年03月24日 08:58 来源:保定日报

  中新河北网保定3月24日电 从保定市林业局获悉,今年初,市林业局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林业局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利用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申请办理《河北省经营利用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年度经营利用限额》,并在核定的指标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一般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林业局或者其授权的设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年经营利用限额;外贸企业、冷冻厂;涉外饭店(宾馆)向省林业局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申请限额。所有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据介绍,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受国家和省保护、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张朝辉 、曾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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