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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务环境支持经济发展 保定制定4类18条"新政"
2008年03月24日 08:43 来源:保定日报

  中新河北网保定3月24日电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近日,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4大类18条具体举措,以实际行动促进保定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首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放宽服务业申办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制。除法律、法规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服务业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允许服务业公司股东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最低3万元)即可,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放宽到五年。

  简化服务业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的注册手续。除药品经营许可、卫生许可、医疗器械实行一店一证外,其他前置许可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再单独申报,凭前置许可审批部门出具的列明分支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批复或批准文件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对筹建期较长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其他条件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核发营业执照,方便企业在筹建过程中开设基本账户、签订合同。经营范围核定为“只限项目筹建”。

  放宽企业年检限制条件。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仍处于筹建期且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企业因扩建、改造等原因处于停业状态,未能重新取得相关前置许可的,可先予通过企业年检。筹建、扩建、改造完成,取得前置许可后,准予正常经营。

  放宽农村兴办企业冠用“河北”、“保定”名称的条件。在农村从事农业产业开发及农业科技、文化、旅游项目,需冠用“河北”名称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从事科技型、咨询型项目,需冠用“保定”名称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

  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和涉农经纪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不限制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由属地工商局予以备案登记,免予注册登记。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子续,不再提交外方投资人的公证或认证件。

  其次,加大指导帮扶力度,提高服务发展的效能。

  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各类商标,特别是服务类商标、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和驰名、著名商标的申报认定工作,提高驰名、著名商标的认定率。

  推行跟踪服务制。对申办“南车北电东纺西绿城文”相关产业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全程跟踪服务。

  推行注册登记限时办结制。自受理之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由法定的20日内办结,缩短为10日内办结;对企业的注册登记,由法定的30日内办结,缩短为5日内办结;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由法定的15日内办结,缩短为2日内办结。

  改革企业年检方式。积极推行上门年检、巡回年检、预约年检,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实行网上预审制。

  第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加快发展。

  鼓励支持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各类人员投资创业。

  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的,可以使用原企业字号。经营范围中原前置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

  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复转军人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持相关证件手续,经工商部门依法批准,免收登记注册费,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第四,规范市场监管执法,增强支持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管理和综合分析,定期组织编写《产业结构和投资信息分析报告》,为宏观调控、经济决策、招商引资提供依据和参考。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力度;建立查处案件的快速举报、查处、反应机制,做到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打假保优。

  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避免重复检查。监管执法以教育引导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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