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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严肃处理涞源3家矿山违规储存民爆物品案件
2008年04月12日 09:38 来源:保定日报

  中新河北网保定4月12日电 近日,保定市公安局联合涞源县公安局对涞源矿山进行检查时发现富隆、富涞、罗来元铁矿违反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违规储存爆炸物品。为此,保定市公安机关对三家矿山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2月29日,富隆铁矿生产剩余炸药3公斤,未按规定清退回民爆公司服务站库房,由爆破员存放在采场边角,被公安机查获。3月7日,富涞铁矿生产剩余炸药1.5公斤、导火索500米、雷管3枚,未按规定清退回民爆公司服务站库房,存放在工人宿舍,被公安机关查获。3月7日,罗来元铁矿生产剩余导火索100米,未按规定清退回民爆公司服务站库房,由爆破员存放在矿山宿舍,被公安机关查获。

  富隆、富涞、罗来元铁矿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富隆、富涞、罗来元铁矿二十万元罚款处罚、并暂扣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一个月,现已依法执行。

  目前,保定市公安局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爆物品专项整治战役,对各类涉及危爆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专门出台了《保定市公安局对举报危爆物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警方将视情依据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线索。(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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