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保定4月11日电 近日,因在未开封的啤酒瓶内发现一只苍蝇,保定市清苑县消费者胡某竟然向该啤酒厂家索要20万元的赔偿金,最终,胡某不仅没有获得要求的赔偿金额,厂家反而要诉其“敲诈”。
近年来,求偿过度已经成为部分消费者维权时的通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为求偿权。综观保定市各级消费者协会近年来受理的投诉来看,因消费者主张权利过度而导致“求偿权”难以实现,甚至丧失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果冻吃出飞虫索价五万,菜里吃出头发要求赔偿千元等等。
今年二月,一名顾客在清苑县东吕乡村民李某开的餐馆就餐时,发现有一瓶未开封的啤酒内悬浮着一只苍蝇,立即走人,其后李某向消协投诉该啤酒生产商“山东德州某啤酒有限公司”,李某认为这件事极大影响了饭店的声誉,要求被投诉方赔偿20万,否则予以曝光。厂方代表予以拒绝,并称,经观察,发现李某投诉的啤酒瓶瓶口已松动,密封不严,显然是被人拔掉过。厂家代表怀疑苍蝇是人为放进去的,李某以消费者的名义投诉并索要天价赔偿,不排除其敲诈的可能。厂家代表还表示,打算就该消费者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本案未开封啤酒瓶中的苍蝇来自何处是本案的关键,如果是后来人为加入的,造假并提出要求者就可能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罪;如果苍蝇出厂时即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消费者在人身和其他财产未受损失的情况下,本案也只是个违约的问题。消费者要求加倍返还或更多一些,外加交通费、电话费等合理费用的主张应被支持。此案显然是李某主张权利过度。
消协表示,过度维权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大多与消费者不懂《消法》有关。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营造和谐维权的社会环境,引导消费者合理维权。(代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