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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唐山新闻网 >>社会新闻> 严打高耗水行业 《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8月实施

严打高耗水行业 《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8月实施

新闻热线:0315-2802592 来源:综编 日期:2008年06月10日 14:27

 

  《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今后唐山市对一些高耗水行业浪费用水行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

  按照该《条例》规定,唐山市实行计划用水、有偿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季节浮动水价制度,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非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工业生产、园林、绿化、景观、建筑、养护以及生活服务等符合并且具备再生水利条件的用(取)水户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得使用地表水或者取用地下水。

  《条例》还针对一些违法行为制定了明确的罚则: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以水为原料的水生产企业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户未采取节水措施的,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擅自将农业用水改为非农业用水的,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刘庄子)

编辑朱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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