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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贪官判刑两月 仍位列区政府网站"副区长"

新闻热线:0315-2802592 来源:重庆晚报 日期:2008年03月06日 10:33

 

  “不是都判刑两个月了吗?孔军怎么还是副区长啊?”昨日,有读者致电本报称,已经被判刑的涪陵区原副区长孔军的名字,还赫然存在于涪陵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副区长”一栏中。

  该读者告诉记者,今年1月2日,孔军已经被市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可是,昨日当他打开涪陵区政府的门户网站时,却发现孔军的名字还在领导介绍的“副区长”一栏中。“判了刑的人还是副区长吗?为什么还不把他的名字删除?”他表示很不理解。

  随后,记者点击涪陵区政府的门户网站——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在领导介绍中,果然看到了“副区长孔军”的名字。记者随后致电涪陵区政府信息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将孔军的名字删掉,是因为至今没有收到上级机关对其免职的文件,他们因此疏忽了此事。他还表示,将立即在网站上删除孔军的名字。

  截至记者发稿时,孔军的名字已经被涪陵区政府门户网站从副区长一栏中删除。

  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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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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