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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河北网秦皇岛5月22日电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北京奥运会秦皇岛赛区交通秩序保障工作,维护静态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优化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08年5月20日起,秦皇岛市公安局、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在城市区范围内开展以“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志”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现就有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5月20日至6月8日,凡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非机动车道以外的沿街企事业单位、商场门店需要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存放处的,要重新向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申报(申报地址:海港区迎宾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窗口)并经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审核批准后,到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地址同上)办理道路占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二、在规定申报期限内申报且经审批的原有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存放处可继续使用;超过申报期限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存放处,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将联合予以取缔。继续使用的视为违法停放。
三、各类车辆的停放必须进入停车场或在规定的临时停车泊位有序停放;客运、出租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停靠点停车,不得随意停车或在停靠点长时间占位停车;各类停车场必须按照规划功能使用,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四、凡在城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进入停车场并有序停放。违法停放的车辆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将采取拍照、拖拽车辆等措施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