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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河北网秦皇岛5月7日电 在近日召开的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上,秦皇岛市下发了《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与县区联合招商的实施意见》和《秦皇岛市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考评办法》。
此《实施意见》规定: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经济运行局等14个市直部门,在完成好为全市服务工作基础上,分别对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等7个县区,按两个市直部门侧重帮扶一个县区的形式,实行对口帮扶,联合招商,捆绑考核。
对口帮扶部门与县区同为招商主体。对口帮扶部门要重点帮助县区谋划、包装、推介招商项目;帮助县区随时解决在谈、在建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县区共同跑办项目;帮助县区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发挥本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联合招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年终进行考评。
此《考评办法》规定:建立招商引资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为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与县区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市直有关部门,与县区捆绑考评。
招商引资考评认定范围为:本年度从秦皇岛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实际使用资金。包括:中外客商投资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投入的设备、资金;以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折算入股的股金;以并购、参股、租赁及其他形式在我市投入的资金;建成的域外投资企业新增投入的股金。
《考评办法》规定,对责任单位引入秦皇岛市的内资、外资分别进行考评。同时完成内、外资目标计划的,奖励12万元,完成一项奖励6万元。计划基数外,外资每超过150万美元、内资每超过1000万人民币,分别增加奖金1万元。对同时完成内、外资目标计划的责任单位和工作突出的对口帮部门,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记者 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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