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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河北网秦皇岛1月11日电 近日,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卢龙县国土资源局李中华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以被告人李中华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6.1万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人民币53.4万元。
被告人李中华在任秦皇岛市卢龙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261000.00元;被告人李中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其财产中有56.3万余元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中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请求对其给予刑罚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中华在任卢龙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261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中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其财产中有53.4万余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李中华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李中华所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对于被告人李中华所犯受贿罪,其有自首行为,对其可减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李中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对被告人李中华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6.1万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人民币53.4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李中华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异议。(尹永吉 徐士龙 李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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