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家产”原文如下:
分立家产大纲
余承祖宗余泽。辛苦成家。生尔子女。均已成人。现将家产分给汝等。搭配均匀。毫无厚薄。祈汝等毋容争执。和睦和气。各守余之产业。一团和气。建立家庭。大兴家业。勿失余望。是所切嘱。
甲:分给长子××。(隐去姓名——笔者注)次子××。四子××洗衣馆铺面一间。连同铺面均在美利坚国。(指美国——笔者注)每年收入红利。
公平分配。毋容争执。家乡中之田产。无得追究。
乙:凡在乡妻妾及子女。均分给田产。各人一份。肥瘦均匀。详细均在田亩册内。
丙:凡在乡之屋宇。家私杂物。农具牲畜。竹园屋地。无须分配。若国外各子旋乡以度晚年。均可使用。
此纲立纲××(手印)族长××(手印)中人××(手印)执笔××(手印)中华民国廿五年六月初六日
最近,在友人夏先生家中,本人见到多件反映五邑地区华侨家庭的历史文物,其中一件引起笔者的好奇。这是一张保存了有72年时间的白色沙纸(一种防虫蛀的纸张),里面用正楷字体写的字非常清晰。并有立纲人、中间人等各人的朱红手印。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张“分家产”的立据(相等于现在的公证书)。
据夏先生介绍、他祖籍是新会棠下镇(现在蓬江区棠下镇)人,这张字据是他父亲在民国25年(即1936),78岁时将在美国的财产物业以及在乡下的田产分给家中各人时立的。当时夏先生尚未出世,他父亲80岁时生育了他,到83岁去逝,所以分家产的字据上无夏先生的名字。据夏先生健在的同父异母家姐讲述,其父亲早在清朝年间便漂洋过海来到美国。经过几十年的艰辛努力,节衣宿食才在美国成家立业,并拥有自己的物业——洗衣馆。后来便回乡购置田地数亩,同时又兴建房屋和继取妻妾,成了乡下较为富有的华侨。基于当时其家庭人口众多,其父到了晚年,大概自知年事已高,为避免日后各房之间对家产有争拗,也保障各房今后生活经济来源,将其财产合理分配后,在族人的见证下立下了这张字据的。
从内容上来看,这是一张很简单的家庭财产分配条文,但从其实质来分析,笔者认为,这张字据反映出过去五邑地区许多华侨家庭普遍存在的共同性,其中有他们所从事的劳动职业,如洗衣业。据有关资料记载,早期新会籍的华人在国外,主要都是在洗衣业,中餐业及杂货业等服务性行业工作。梁启超先生在游记中是这样记述“洗衣业,实在美华人最重要之职业也,东部诸省。十有九业此,其工价最廉者,每礼拜美金八九元,最昂者每礼拜约十元”,虽然在洗衣馆工作极之辛苦,而且工资低微,但为什么大多数出国的华侨都选择这项职业?其原因除了侨居国当时对华人实行歧视性的产业政策,使华人无法从事的人所从事的职业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时刚出国的华侨,既无特别技能和文化知识,且语言又不通,但他们能吃苦耐劳。在洗衣馆(铺)干活,是其安身立命的地方。因为有了工作,自身的生存也有了保障。洗衣业工作时间长,劳动单调、繁重,曾有歌谣,诉尽其辛酸:
一把熨斗八磅重,
十二小时手不闲。
一周干满七天活,
挣了一点血汗钱。
拣到洗,
熨到叠。
为了一碗活命饭,
辛苦劳累在“金山”。
夏先生的父亲同众多的五邑华侨一样,经过几十年的拼搏,最后能在异国他乡拥有自己的洗衣馆,并交由子孙后人去继承和管理,相信这一段的辛酸泪史,其后人也只能从父辈点滴回忆中略知一些。
另外一点就是华侨在故乡的房屋,过去华侨在国外挣到钱后,都会回来或托亲朋好友在家乡购置田地,兴建一两间房屋,即使在乡下没有什么亲人,但在乡下总是保留着房屋(俗称祖屋),这是一个传统习惯。现在绝大多的华侨(包据新移民的)都遵从这一传统做法。因为他们觉得这些房屋是留在故乡的根,是思国怀乡的精神寄托,目的是为将来有一天落叶归根,有个归宿地,也作为下一代的祖根,或是其子孙后代光宗耀祖的扬名地。夏先生的父亲虽然将家乡的田地分了,但没有将其祖屋划分,目的就是保障日后子孙在国外回来度晚年时有栖身之地。这一点足以反映老一辈华侨对故乡的眷恋,也是广大五邑华侨情怀故里的一个缩影。
过去反映华侨历史的史料,如“卖身契”、“劳工纸”、“出世纸”、“屋契”和“田地买卖契”等等文字资料都见有发表过,但作为家庭财产分配,特别是“分家产”这类的文史资料则比较少见。原因之一可能是涉及到“分家产”是家庭私事,无需张扬或不愿公开;之二年代久远,失散或毁坏,使现存的这类侨史资料不多。相信这张字据对我们研究和了解过去五邑地区华侨出洋谋生历史及家庭生活状况有一定帮助。(陈锦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