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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今年招生9.6万人


新闻热线:0311-89622370 来源:石家庄日报 日期:2008年05月05日 10:09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5月5日电  昨日,石家庄市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石家庄将在原有四个职教集团基础上,改建新建纺织服装、信息技术、数控技术、旅游、电子电工、化工医药、汽车运用与维修、高级护理八个职业教育集团。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集团型职业教育联合体。

  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意见》指出,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招生9.6万人。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超过普通高中,达到22万人以上。

  整合市区职业教育资源,规划建设职业教育示范中心。围绕该市主导产业发展,遵循“政府统筹、分类指导、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合并、重组、改造职业学校,整合市区各类职业教育资源。2008年-2010年,规划建设占地1500亩,办学条件一流的职业教育示范中心。

  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实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私人办学”等多元化办学机制。允许部分职业学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鼓励职业学校依托专业优势、结合当地经济特色,依法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实体,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国(境)内外学校、企业行业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和进行专业培训,承担有关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任务。对企业投资举办职业技术院校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用于学校建设。所办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1000人以上,可按该企业应缴总额5%比例返还;达到3000人以上,可按10%比例返还。

  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有偿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实验和研发机构。对承担公益性职业教育费用数额较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通过相应的职业教育机构予以补贴。新申请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或老企业新上项目,要在项目审批的同时,申报随项目进程所需要的技术工人工种和数量,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技术培训经费。

  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市和县(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不能低于本地普通高中的经费标准。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经费,统筹用于乡镇成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建设。

  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职业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顾晓萍 戴丽丽

【编辑: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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