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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上做手脚,将欠款“2000”元改成了“20000”元,经司法鉴定这最后一个“0”与借条上面的其他内容不是一次性书写形成,最后反而被罚款5000元。日前,沧州黄骅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介绍,原告宋某以被告刘某向其借款20000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宋某向法院出示了刘某签字的借条。刘某称,其确实于2006年11月8日向原告借过钱,但数额是2000元。拿过借条一看,刘某说除了借款数字“20000”元以外,其他内容都是他当时书写的,于是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这“20000”元末位的“0”与借条中的其他内容不是一次性书写形成。宋某对此鉴定结论也未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实际向原告宋某借款2000元,现原告请求给付,被告应予偿还。原告宋某私自伪造证据进行诉讼,其行为妨害了案件的正常审理,根据规定,对原告宋某予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通讯员刘中华、王桂红 记者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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