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颁布 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热线:0311-85290821   来源:中新网河北

  中新网河北新闻4月28日电 (张桂芹)28日,从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承德市制定颁布了《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并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第二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规定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产品拓展等内容。第三章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主要规定了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保护、管理、查询、应用、信用主体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内容。第四章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主要规定了社会信用主体的权益及保护、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修复等内容。

  据了解,此前,企业办理信用修复业务需要到作出行政处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相关部门分别单独申请,并且需要填写多张表单,提交多套材料,跑办次数多,办理程序较为繁琐。

  《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后,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通过开展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帮办服务、结果互认、及时告知等措施,实现企业信用修复“最多跑一次”。企业只需到政务服务大厅信用修复一件事窗口,填写一套表单,提交一套材料,便可一次性完成20多个部门的信用修复申请,极大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有效助力了企业健康发展。

  据介绍,下一步,承德市将持续贯彻落实《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提高信用建设工作质效,切实让企业更深地感受到讲诚信带来的便利条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完)

编辑:【吴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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