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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办高中招收复读生 校长将受行政记过处分
2008年06月26日 15:37 来源:燕赵晚报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6月26日电 25日,河北省教育厅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会,会议要求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本学校以外设立招生代理机构或委托他人进行招生宣传。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正常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

  会议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全省统一中考外,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变相招生考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招生;不得违反规定到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以奖励钱物等形式招揽生源;有住宿学生的学校要安排好住宿生的双休日文化生活,至少每两周大休一次,保证学生回家探亲需要。

  会议再次重申,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正常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对擅自违规招收复读生者,将对校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会上,河北省22家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校长还签订了2008年规范招生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擅自扩招。

  据了解,河北省共有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234所,会后各市教育局负责人将与其他212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校长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河北省教育厅,一份交各市教育局,一份本校留存,“如有违诺行为,校长将负全部责任。”(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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